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乡县万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泰市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新泰市恒泰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被申请人金乡县万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重型自卸半挂车一辆。

以上车辆的扣押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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