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洁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8857号 原告:成都洁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昌秀。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成都洁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原告成都洁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洁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蒲黎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冯丹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