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025民初1474号

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营业场所资中县水南镇水南下街2号附4、5、6、7号。

负责人:郑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2020年6月19日,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慧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妤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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