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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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025民初1474号 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营业场所资中县水南镇水南下街2号附4、5、6、7号。 负责人:郑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2020年6月19日,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慧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妤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