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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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宝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成都宝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价值520093.14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对外债权等;保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扣押、冻结、查封、限制提取等)。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312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