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迁安市启航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偿原告迁安市启航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159660元(149460元+10200元)。 二、冀B×××××车车辆整体残值归原告迁安市启航运输有限公司所有。 三、驳回原告迁安市启航运输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列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