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南顺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江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安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南顺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安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61029.94元; 二、被告武汉南顺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安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961029.94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4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北安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831元、鉴定费540000元,合计685831元由被告武汉南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