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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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酬4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6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