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毅力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费2000元; 二、由被告***赔付原告***车辆损失费13383元,核减已垫付4210元,实际支付9173元,由***自负573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100元,由原告***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