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计66,444.4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0元,减半收取270.00元,保全费120.00元,合计39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