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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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唐山市星光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好哥好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包头市鸿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河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玉田县交通局财产损失2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河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玉田县交通局财产损失444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玉田县交通局财产损失2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四、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玉田县交通局财产损失186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5元,由被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河支公司负担1056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46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负担423元,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