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时代民爆(阜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时代民爆(阜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79915.54元,并自2012年5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8元(原告已交纳)减半收取899元,由被告新时代民爆(阜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退还原告8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