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
北京平壤牡丹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与北京平壤牡丹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北京平壤牡丹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92455.6元、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65544.52元、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的水费2097.08元;

三、北京平壤牡丹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拖欠物业费的违约金300000元;

四、驳回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12元,由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负担3190元(已交纳);由北京平壤牡丹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1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公告费560元,由北京平壤牡丹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