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万客来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葛仙山分理处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4085342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4085357号)。

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4085363号)。

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4085380号)。

五、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4080529号)。

六、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4080526号)。

七、查封被申请人***、李凌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5××05号)。

八、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3149304号)。

九、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785863号)。

十、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800435号)。

十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786442号)。

十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786447号)。

十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800462号)。

十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786452号)。

十五、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800446号)。

十六、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800472号)。

十七、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800484号)。

十八、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2785866号)。

十九、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权3262707号)。

二十、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二十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二十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二十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二十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二十五、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二十六、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二十七、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二十八、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二十九、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三十、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三十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三十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三十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三十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三十五、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9××79号)。

三十六、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2××83号)。

三十七、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三十八、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以上财产的查封共计限额42608052.48元。

如需续查封,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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