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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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阿坝州中洋硅业有限公司 成都青剑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团结北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成都青剑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团结北路支行的账户(***69116)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阿坝州中洋硅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县支行漩口支行的账户(600901040003744)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映秀分理处的账户(5***03712)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