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市支行
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四川省简阳市二社土地使用权(权证号:简国用【2005】第07828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简阳市河东加油站名下位于射洪坝街道办事处××路南段××号(权证号:952748、971533、952753、952752)。查封期限三年。

三、冻结简阳市河东加油站在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市支行账户(84060120000000755)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持有的简阳市河东加油站的股权(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2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对以上财产的保全,以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和被保全财产变现合计金额500万元为限。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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