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大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陆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大秦公司工程款4329467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大秦公司就上述款项其中工程款4329467元在陆港公司名下的舟山陆港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工程2#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陆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大秦公司空调、智能、弱电等工程配合费85500元;

四、大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陆港公司逾期竣工违约金283163.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2120元、减半收取21060元,由陆港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620元,由陆港公司负担4634元,大秦公司负担19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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