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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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5626.5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2日,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即年利率11.567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