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晶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晶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原告***办理位于潜江“樟华国际”住宅小区6栋2单元506、510、511、51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协助原告办理前述房屋不动产权证,并承担办证过程中除契税、办证费用外的增值税等其他税费;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4元,减半收取547元,由被告湖北晶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