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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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18)京049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