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捷成华视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江西金领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上海浩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18)京049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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