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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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金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679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以86792元为基数自结算次日即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金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0元,减半收取17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