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三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桂平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桂平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尚欠装修工程款2822028.2元给原告广西三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告广西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桂平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以尚欠装修工程款2822028.2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给原告广西三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西三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636元(立案时按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0636元,由被告广西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桂平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272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