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
社旗县赊店三粉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社旗县赊店三粉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2474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84元,减半收取20242元,由原告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2229元,被告社旗县赊店三粉制品有限公司负担80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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