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兴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解除查封担保人河南兴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豫G×××××)。

三、解除查封担保人河南兴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翼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豫G×××××)。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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