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19)豫0211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 二、开封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共计333975.3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33975.35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448元,由开封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310元,六合公司负担31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