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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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 河北方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高碑店市房屋测绘大队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河北方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GBD2018-367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19年12月19日解除; 二、被告河北方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首付款342036元、地下室款30060元、已付贷款71171.53元,共计443267.53元,并给付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首付款和地下室款的利息以372096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5日起算,已付贷款的利息以3745.87元为基数自每期贷款偿还之日起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59元,由被告负担3975元,由原告负担1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