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新中联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新中联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72000元并负担利息289787元。本判决生效后原告持此判决向法院申报债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338元,由被告河北新中联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256元,由原告***负担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