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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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255326.7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服务费5887元、违约金25532.67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6元,由原告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65元,被告***、***负担55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