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255326.7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服务费5887元、违约金25532.67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6元,由原告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65元,被告***、***负担55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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