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华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神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付原告青海华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行团费人民币2421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4元减半收取26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青海神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随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青海华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