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海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7)琼9005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7)琼9005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限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349617.02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5月2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 四、上诉人***、***在1349617.02元范围内对涉案的***、***商住楼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285元,由上诉人***、***负担17476元,上诉人***负担178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负担2500元,上诉人***负担2500元;鉴定费10万元,由上诉人***、***负担5万元,***负担5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706.7元,由上诉人***、***负担11896.75元,上诉人***负担18809.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