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257号 原告: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陈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永峰,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福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东升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卫冬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