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捷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所租赁的原告青州市明祖山西路619号院内房屋; 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房屋占用费42000元,其后按每日350元支付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 三、原告返还收取的被告租赁押金5000元。 以上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 案件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337元,诉讼保全费389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