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豪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51134元。

二、驳回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负担2元,被告***负担10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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