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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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 济南长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济南长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乐园,于2015年8月1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销售(字)201518641041”和“销售(字)201518641181”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济南长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7239.2元(236196元*2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1元,保全费16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