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亚罗立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按申请人威海亚罗立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98万元,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岭楠服装有限公司、付***、山东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如需要续行冻结,申请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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