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0650.42元; 二、被告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4194.4元,从先前垫付款中扣除,已给付;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支付被告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垫付款140934.7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5元,减半收取2202.5元,由原告***负担484.5元,被告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