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2民初616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54986.93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垫付款140934.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5元,减半收取2202.5元,由***负担484.5元,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7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3元,由***负担5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5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