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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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大连碧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803民初1007号 原告:大连碧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超,总经理。 被告: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多。 原告大连碧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大连碧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大连碧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岳虹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鑫 法官助理张鲁宁 书记员王楠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