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冀通大型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费款4211635.64元,并自2019年8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374元减半收取计2268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25000元,由原告负担26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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