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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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华茂通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钱局街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昆明华茂通机械有限公司52441.41元及上述款项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昆明华茂通机械有限公司律师费1573元; 三、驳回原告昆明华茂通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