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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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杭州欧莎莉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康达卫浴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09执恢749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被执行人杭州欧莎莉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康达卫浴有限公司、邵福平、赵利娟、章水泉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请执行与杭州欧莎莉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康达卫浴有限公司、邵福平、赵利娟、章水泉(2018)浙0109民初185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初执案号(2018)浙0109执5086号】,杭州欧莎莉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康达卫浴有限公司、邵福平、赵利娟、章水泉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