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宏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隆化县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遵化市金烨精密铸造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宏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