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62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被告:绍兴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启淼。 原告***与被告绍兴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新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陈萍 书记员邹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