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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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正泰糠醛有限公司 河北西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晋县正泰糠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北西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息5473300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偿清之日以3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13元,由宁晋县正泰糠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