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宏宇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山东长久重汽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原告获得赔偿后返还第三人宏宇公司垫付款20000元);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4759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64元,减半收取3332元,由第三人宏宇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664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