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华瑞蓝星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兵9001民催1号

申请人:河北华瑞蓝星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中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燕莉,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河北华瑞蓝星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5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百六十九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河北华瑞蓝星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票面金额5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北华瑞蓝星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600元,由申请人河北华瑞蓝星化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冯林

审判员周艳

审判员梁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文静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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