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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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驰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4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4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医疗费用及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59.84元”; 三、变更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4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5,444.42元:其中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598.42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12,846.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89.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负担95.00元,由***负担9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