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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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损失924506.9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9991.2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