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深圳光汇石油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青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捷钥(舟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人深圳光汇石油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扣押“宁化411”轮载运的被申请人石家庄常青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的5000吨汽油添加剂。

三、责令被申请人石家庄常青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25686307.50元的现金担保或其他可供执行的担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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