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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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海豪锦地产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南昌中海豪锦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