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河北中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保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河北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124101.74元;

二、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在本案中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2.5元、鉴定费13000元,由河北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391元,由***负担96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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